託運條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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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李託運最低重量為10KG,未滿者以10KG計費運費,超過10KG未滿1KG以1KG計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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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寸限制:單箱(件)不能超過20公斤,單邊不能超過60公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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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照、証件等相關証明文件不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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託運提單上請詳細注明品名、數量、收件人名、電話、地址,如因申報不實而遭海關扣關、沒入或增收稅金一切相關責任由託運人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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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承載物品:政治、宗教等相關性產品(書、文宣)、危險、易燃、易爆產品、液体、粉狀、現金、有價証券、違禁品、仿冒品、貴重金屬珠寶、名牌精品、古董、任何3C電子相關產品(筆電、數位相機、數位相框、手機、電腦週邊產品、MP3~5…等)、電子零件、電子成品(小家電、電子儀品、電動玩具…等)、鐵缶裝、影音相關(光碟、錄音帶、錄影帶)、各式樂器、電池、磁性物(喇叭)、汽(機)車用品(零件)、煙酒、生鮮食品、植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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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李內嚴禁液體物品(安檢因素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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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件人姓名及護照號碼請一定要填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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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、澳門每票貨(同一地址、不計件數)需加收當地派件費用,由當地派送公司在當地收取。離島地區不派送,但可到站自取貨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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